如何解決放牧對大熊貓棲息地的干擾
大熊貓是集萬千寵愛于一身的物種。經過五十多年的探索,人們逐漸意識到,保護大熊貓的重點在于保護它們的棲息地,維持野外種群的延續,而不僅是圈養條件下的成功繁殖。
大熊貓被譽為“傘護物種”,保護它使得同在一片地區生存的物種也受到庇佑。超過70%的中國森林特有哺乳類、70%的特有鳥類和31%的特有兩棲類與大熊貓生活在同一片山水之中,而超過96%的大熊貓棲息地又與中國森林特有物種分布中心相重合——這意味著任意一片大熊貓棲息地的保護,都同時庇佑了那些中國特有但不為公眾重視的物種。
大熊貓的生存境況不容樂觀,新的威脅也在不斷出現。從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國大熊貓調查數據來看,放牧已經成為大熊貓棲息地分布最廣泛的人類干擾。從2013年至今,我帶領在昆山杜克大學環境研究中心的研究組針對大熊貓棲息地的放牧干擾對進行調查,對放牧的生態影響、社會經濟學原因和解決方法展開研究。根據我們對四川省綿陽市平武縣的大熊貓保護區調查發現,由于近些年來保護區內家畜數量增長,大面積啃食竹林,很多竹子已經枯黃,導致超過三分之一的大熊貓棲息地退化甚至消失。
放牧對大熊貓棲息地的威脅
林下散養牲畜的成本在中國大部分地區幾乎可以忽略。這些牲畜幾乎全年散放在森林中,自己找尋食物,農戶對飼料、圈舍、防疫投入很少。根據家畜類型,有的會每天吆回圈舍,比如羊;有的則是在冬天野外食物短缺時,引回居民點附近的圈舍補飼玉米稈等食物;有的則會全年放養在林子里,每月飼喂鹽巴作為唯一的食物支出。根據我們在四川平武的調查,平均每頭大型家畜(牛、馬)農戶一年的投入不超過50元。
散養成本低也因在中國很多生態系統中缺失大型食肉類動物。多數森林中已經難覓老虎、豹子、豺等頂級捕食者,而他們曾調控著所在區域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多樣性,因為對捕食者的恐懼與警惕影響著諸多物種的分布和行為。森林大面積消失、盜獵捕殺捕食者和原本屬于他們的獵物,都導致了這些大型食肉獸區域性滅絕或者數量下降,同時也帶來了級聯反應。例如,食草類動物數量激增,破壞了森林植被,同時增加疫病風險等。
對放牧者來說,沒有了捕食者的威脅,可以安全放牧的區域也增加了。散養在林中的家畜恰巧成了增加疫病風險重要的一環。大部分散養家畜沒有達到疫病防治的要求。有些因為放牧地點過遠且道路崎嶇,獸醫難以到達,藥品直接發放給農戶后,他們沒有能力或意愿自主進行防疫。與此同時,相較于圈養,家畜密度較小,疫病風險較低,這麻痹了很多農戶,他們普遍認為在那里疫病發生的幾率很小。然而,在野外家畜與野生動物頻繁接觸,增加了疫病傳播途徑,不論對于家畜還是野生動物都構成了巨大的威脅。例如不久前爆發的非洲豬瘟,東北大面積散養在林下的家豬和野豬頻繁交配,就導致疫病被傳播給了更多的野生動物。
解決違規放牧不單是法律問題
然而,要解決放牧問題,遠不是一個保護部門可以做到的。在很多我們進行調查的保護區,大家都知道保護區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劃定的區域內禁止放牧,但現實情況則往往是有法卻無法執法。不同于挖礦、水電這類對象明確、數量集中的違法活動,違規放牧的農戶人數眾多。不少保護區面臨的是周邊幾個縣的人都來管轄區放牧。波及如此廣泛的群眾生計,單純依賴法律很難解決矛盾,按許多一線管理者的說法,“這不僅是法的問題”。
1998年開始,天然林禁伐、退耕還林這些宏觀政策有效保護了長江上游大熊貓的棲息地,但同時也影響了很多當地人的生計,砍木頭、種田得來的收入大幅減少,雖然有政府補貼,但閑散下來的勞動力和對收入增長的需求,迫使很多人去尋找其他的營生。那時候,一些當地政府大力鼓勵在山區發展畜牧業,但卻沒有現代化技術和設施的支持。加之,市場對肉類持續不斷的需求,農戶加大了家畜的養殖量,例如牦牛、黃牛、犏牛(牦牛和黃牛雜交種)、馬、羊、豬等,被散養在山上,很多則直接放進了保護區。隨著扶貧工作推進和2020年完成全面小康的任務壓力增加,不少政府部門則繼續鼓勵農戶在山區放牧,他們送牛、送羊、送豬給農戶,或是給予小額貸款幫助他們擴大養殖規模。然而,這樣的脫貧方式卻很有可能會破壞了當地脫貧最根本的資產——綠水青山的自然財富。不同政府部門的管理目標不同,在社區經濟發展和自然保護之間,如果缺失部門間的協調,而僅是讓負責保護的部門來做,這就往往變得杯水車薪,有心卻無力解決放牧所帶來的問題。
許多保護區都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在建立之初,就沒有處理好土地、林地的權屬問題。這些保護區內都存在集體土地和集體林。雖然,管理權已經交給了保護區的管理部門,但是當地人卻仍然認為這是自家長久以來占有的地域,依舊有權繼續使用這塊地方的自然資源。面對這樣的需求,很多時候保護區的管理者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而當自然資源的利用方式發生改變,或者利用強度激增時,這是否還能稱之為傳統利用方式?當這種利用嚴重威脅到生態系統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時,就必須加以干預及引導。
國家公園是否能解決放牧的契機?
國家公園的建立是個契機,也是個挑戰。例如大熊貓國家公園試點,其規劃面積超過了2.7萬平方公里,管轄區域內不僅包括大部分現有的保護區,也劃入了很多不在原保護區范圍內的居民區,涉及居民近20萬人。這樣的規劃有利于保護原保護區外的大熊貓棲息地,增加了連通性,能促進不同種群間個體和基因交流。但同時,也對管理者提出了挑戰。當這些居民區都劃入了國家公園的保護范圍時,又該如何平衡保護和當地發展的關系呢?
發布一道放牧禁令是最容易的,但會把對于資源利用的需求轉向其他方式,正如之前禁止砍伐、降低農田比例,放牧就成了新的利用自然資源的方式。因此,一味禁止很有可能適得其反。而要維持禁令的有效性,還需要長期的管理和監測。除了禁令,一次性的補償機制也需謹慎。使用這種手段往往因決策者希望快刀斬亂麻地解決問題,也許會留下諸多隱患。通常這種方法欠缺長期監管機制,易導致問題死灰復燃。另一方面,這樣的補償機制缺乏長期激勵,部分農戶又缺乏契約精神。有的人收到一次性補償款后一段時間,會不滿意之前約定的補償金額,繼續提出新的需求。而由于補償款已到手,重操舊業沒有任何損失,這種一次性補償機制很難約束他們。
事實上,約束放牧行為以及其他人類干擾,需要以詳盡的科學研究為依據。我們的研究一直致力于解答相關的疑惑:是不是散放的所有類型的家畜都會對保護區有負面影響呢?在哪些區域放牧可以不妨礙當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效果呢?
過去,自然保護區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放牧,但當法律約束與現實情況無法調和時,一些管理者無奈地選擇忽視這個問題。而有些創新性的管理機制,例如減牧、可持續牧業管理實際上也踩在了違法的紅線上。大而化之的自然保護區條例無法針對各地不同情況進行適應性管理機制的調整,而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制改革則很有可能帶來轉機,試點工作可能為建立更精細、更靈活的管理體制提供框架和平臺。
中國未來的國家公園將進行分區管理,在空間規劃上得以更科學的精細化、動態化設計。具體哪些區域是目標保護物種的關鍵棲息地和廊道,需要禁止放牧,哪些是邊緣區域可以進行適量放牧;到底管控的放牧量應該是多少;隨著季節變化,野生動物垂直遷徙,家畜食性改變,應該如何調整放牧區域和放牧量;哪些家畜類型應該禁止散放,哪些可以適當允許——這些都不應當以一刀切的方式來規定。
大熊貓棲息地從最北端的秦嶺伊始延伸至最南端的涼山,涉及不同山系,原住民也來自不同民族,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獨特的歷史和生態系統發育過程,人類活動在其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由此去追溯及確定新的平衡,應該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這更需要相應的機制允許地方管理者制定更為針對性的管理計劃,同時配套長期的監測體系,定期評估生態系統的健康狀況,并調整相應規范的細節。同時,建立國家公園需要更重視當地居民的參與,在制定解決措施時重視他們的需求。
根據我們從2013年至2019年持續跟蹤調查發現,粗獷的放牧并沒有給予那些農戶相對可觀的收入。他們也期待借由當地建立國家公園的契機轉變這樣的生產模式。我們了解到,他們普遍期待能夠獲得一份養家糊口的穩定工作,或是養老保險等長期持續的收入。當地國家公園的管理者們或許可以靈活應用試行體制,創新性地尋找合適的解決措施,平衡好當地居民的需求和保護的底線,將他們從威脅來源轉換為實現保護的力量。
目前,我們所面臨的很多環境問題實際上是長久以來對經濟發展速率的盲目追求導致的,但是否只有不停增長的經濟數據才能代表社會繁榮呢?在全球環境惡化、生物多樣性喪失、氣候變化的大潮下,我們需要反思這種追求經濟增長模式的利與弊。如果我們長期將保護與發展對立,那就也拒絕了共贏的可能性。如何將保護生態的行動轉化成可持續的激勵機制,使當地居民獲得合理收益,以此提供更為穩定的保障,讓其成為抵御自然災害的屏障,這是在國家公園體制開始試行時,需要探索和反思的。中國的國家公園不可能套用其他國家既有的發展路徑,還有很多需要突破和創新的地方。看似簡單,卻仍有很長的路要走——這不是誰的國家公園,這是中國的國家公園。
(本文作者李彬彬為昆山杜克大學環境科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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