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區是怎么阻礙經濟發展的?
前兩天我寫了一篇《自然保護區留住人才咋就那么難》的小文,本來是想就自然保護區的工作環境和面臨的問題談一些自己的看法,但卻沒想到扯出了一個新的話題,就是自然保護區阻礙了當地社區的經濟發展。
且看一位劉先生的留言:“狗屁,這些工作為難了多少山區農民知道嗎?在你當局長期間這些問題都給老百姓解決了嗎?山區農民想修條公路都不能修,修了就讓他們去坐牢,砍根樹木就罰款,就坐牢,野生動物損毀了山區農民的莊稼只能讓老百姓自己買單,保護單位是阻礙山區農民發展的根本原因,還在這里說以此為榮?”
我本來想將自己的想法在留言里給他回復,但可惜不能寫太多字,害怕說不清楚,干脆專門寫一篇東西解釋一下。
首先非常感謝大家對我公眾號的關注,并且在里面留言討論。正所謂真理越辯越明,我喜歡大家的意見,即使是那些與我的意見不一致的留言,也是對我的幫助。畢竟因條件限制,看問題會有一些局限性,通過大家的聲音,讓我能了解到更多的真實的東西。
其次我要對劉先生說:是的,我就是以能在保護區工作為榮!我所在的茂蘭保護區也曾經歷過看家護院式的保護,也曾抓捕過違法的村民,但不能因此就否定保護工作的方向和成績。你也許對保護區不了解,并不是你想像的修條路就抓,砍根樹就坐牢,也不是動物損害莊稼都是群眾自己買單。在我當局長期間,我在保護區修了46公里的公路,有些群眾說做夢都沒有想到門前會有一條公路。我們對野生動物損害群眾莊稼都是通過巡護員核實后進行了補償。我們組織群眾開展生態旅游、替代性能源和產業發展,使一些極度貧困的村寨迅速脫了貧,許多群眾在生態保護中致了富。洞腮、必左、五眼橋、甲乙、堯古、梅園、拉橋,請問哪個寨子不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原來靠砍樹賣、燒炭賣的群眾,現在靠生態旅游不僅脫了貧還富起來。
當然,保護區實行分區管理,各地的自然條件也各不相同,管理強度也不同。有些區域可以做生態旅游,有些區域不能夠做。但如果認真尋找,總會有一條既不破壞生態又能解決發展的路子。那些不能做生態旅游的地方一樣的可以為生態旅游提供產品。
國家提出最嚴格的保護,是要用最科學的規范,做出最守規矩的保護。保護區不排斥人,而且就是要通過保護區這一平臺尋找出一條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生存發展的路子。說自然保護區的建立阻礙了當地社區的發展,我不肯定,也不否定。
從一定的時期來看,國家搶救性建立自然保護區,限制了當地社區直接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特別是對一些生物和礦產資源的直接消耗性利用,限制了當地社區在短期內的快速發展。而保護下來的生態資源是一種公共資源,并不是當地社區直接享用。這就出現了一個資源的保護與公平享用問題,當地社區是最大的保護貢獻者,但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資源同心圓沒有與經濟同心圓偶合,反而與貧困同心圓重疊。正像我在一次央視采訪中所說的“山青水秀風光好,只見哥哥不見嫂”。這沒有真正地體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國家實施生態補償,就是要改變那些不合理的現象。但是國家的國力有限,不能夠一步到位,但已經有了這一方向。對于自然保護區,不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等待上,要主動尋找路徑,拓寬思路。生態資源的利用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對一些珍貴的資源,比如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的資源,就只能是間接地利用。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用生態資源的存在價值,推動生態產品的綠色、有機認證。再通過布局平衡、資源平衡、享用平衡,實現公平發展。
利益的獲得有快有慢,有長有短。保護下來生態就是獲取長效利益的基礎。
當前大家都還是認為是自然保護區限制了當地社區的經濟發展。特別是在中央環保督察有力地查處了一批案子后,當地社區和地方政府的眼前利益受到了影響,認為自然保護區阻礙了經濟發展的論調似乎得到了公認。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關鍵的是對自然保護區的認識不足,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過度教條。
一是當初成立自然保護區時對資源的調查與分析不到位,沒有科學、細致的規劃。我們的自然保護區規劃沒有得到真正的重視,還在受“規劃規劃,墻上掛掛”的思想影響,往往敷衍了事,沒有充分聽取當地社區的意見,也沒有讓當地社區真正明白自然保護區的政策和意義。許多規劃內容都是在辦公室想出來的,沒有實踐經驗。有些評審專家不了解基層的實際,只注重一個方面,而忽略了實際情況,所以做出一規劃難以執行。
二是保護區不能實行動態管理,不能實時調整管理措施與計劃。本身規劃就有漏洞,一經實踐就暴露出來,但不能及時糾正。因為害怕有些地方鉆空子,政策規定規劃一經批準,至少執行五年,不能實事求是解決問題。
三是過多地看待眼前利益,急于求成。有些地方只注重經濟發展,只看到經濟利益,看不到良好生態環境的存在價值。再加上一些強勢群眾侵占了弱勢群體的利益,沒有做到資源的公平享用。特別是一些不負責任的外來企業,只將眼睛盯著資源的利用,對資源保護的意識淡漠。有些地方政府只追求增加稅收,不考慮對社區的扶持,最后形成所有的人都對生態資源保護置之不理。生態旅游就強調當地社區是最大的受益者,得絕大多數地方都沒有做到。
四是沒有充分體現生態資源公平享用的原則,區域性生態補償不到位。那些為保護作出了貢獻的當地社區,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特別是大盡度的區域性限制或禁止開發,在源源不斷地給社會提供生態產品,享用者(區域)理應給予回饋。
五是不能實事求是地看待歷史問題,沒有很好地解決好之前條塊分割造成的管理紊亂問題,讓一些地方經濟發展確實受到嚴重限制。
當然還有一些其它的因素,共同形成了今天對自然保護區有偏差的認識。只有讓當地社區和地方政府在保護生態中獲得了應得的利益,讓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得以真實展現,自然保護區工作才會越來越好,路子才會越走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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