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濕地生境提升公益項目(第二期)”青州和徐州活動實施單位征集公告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社區濕地生境提升公益項目”第一期項目已開展完成通過驗收,且取得較好的生態改善和社會效果,現計劃開展第二期資助活動,支持在山東省青州市和江蘇省徐州市內開展濕地保護與恢復公益活動。現根據項目需要,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兩個項目實施區域和實施單位,相關費用由“社區濕地生境提升公益項目”支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主要內容和要求
1. 資助項目要求:共資助兩個項目,分別對山東青州和江蘇徐州區域內的各一個濕地生態修復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并根據項目需要提供專家指導;每家應征單位最多可申報三個修復項目,且申報的項目區域不能重合;申報修復的實施區域位于鄉鎮轄區的優先選擇。
2. 項目預算:由“社區濕地生境提升公益項目”支持,青州項目不超過¥600,000.00元,徐州項目不超過¥1,980,000.00元;如項目預算有其他配比資金來源請進行說明,否則超出預算的報價視為無效報價。
3. 執行周期:均為2024年4月—2024年9月。
4. 征集內容:應征單位作為項目的實施單位,需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信息,詳細描述濕地生態修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交科學、可行的修復方案和措施。
5. 修復區域要求: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修復區域不能在國家公園或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允許開展工程施工活動等。
6. 項目成果要求:
(1)青州項目需完成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濕地生態修復面積;徐州項目需修復不少于70000平方米面積的濕地。
(2)應組織實施目標區域內的生態保護與恢復活動,工程質量及效果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并通過專家驗收。
(3)能夠保存項目開展全過程的實施記錄資料,包括圖文影片和相關影像資料,能尤其是項目實施前后的對比資料。
(4)能夠從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實施地的人工植被覆蓋面積、濕地自然植被恢復率、水體污染物減少、生物多樣性提升、濕地生態系統旗艦物種等方面提供項目成果評價報告。
(5)項目的長期目標,能夠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與鄉村振興相結合,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為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提供示范和借鑒。
(6)認同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宗旨,能按照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財務管理要求使用項目經費。
二、應征單位申請條件
1. 在我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相關基層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社會組織,可開具正規合法票據且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近三年無重大不良記錄。
2. 應征單位有穩定的工作團隊,具備履行合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需的專業能力。
3. 優先考慮有實施類似項目經驗的單位;
4. 優先考慮具有較好政府關系,所在地政府部門支持/推薦的單位。
5. 優先考慮可對“社區濕地生境提升公益項目”第一期資助項目產生正向影響的申報項目。
6. 應征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申報單位,不得同時申請青州\徐州項目。
7. 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不允許轉包或分包。
三、申報文件要求
**每家應征單位可最多申報三個項目,每個項目單獨提交一套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文字及格式可自行編制。
1. 基本信息介紹:包括組織依法成立資質證明蓋章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銀行開戶許可證)、組織介紹、和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等。
2. 申報單位的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榮譽及獲獎情況。
3. 項目實施地介紹:包括但不限于修復區域的位置圖示(含拐點坐標標示)和詳細的濕地生態修復的必要性、緊迫性描述等。
4. 濕地生態系統修復設計與施工方案(需從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出發,從生態系統修復整體考慮出發),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況、場地現狀分析、設計思路、總體布局設計說明、關鍵技術說明、經濟技術指標等。
5. 項目活動實施報價明細表,該報價已包含完成本項目全部內容的人工費、設備費、管理費、風險包干費、技術服務費、利潤、稅金、交通和審查中產生的任何費用、相關部門驗收、各項稅費、合同實施中不可預見費用等完成本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以及申報單位認為必要的其他貨物、材料、服務等,費用不管是否在報價書中單列,均視為報價總價中已包括該費用,“社區濕地生境提升公益項目”將不予支付除征集公告及委托執行協議約定的由申報單位承擔的風險因素之外的任何補償。
6. 項目成果描述。
7. 近五年內在國內開展的類似項目業績展示(以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或掃描打印件為準,不少于三個;評審組將對提供的案例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8. 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項目實施地合規性”證明文件和支持開展項目的相關材料。
9. 項目施工服務承諾函
10. 其他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
11. 徐州項目應征單位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2)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征集截止日期前的任意三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和社會保險憑據(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保,則須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
(3)擬投入本項目的設備、團隊成員專業技術能力、及項目關聯第三方機構(如為項目提供監理、竣工決算等服務的第三方單位)。
(4)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介紹(提供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近3個月社保證明和簡歷)
四、申報材料提交方式
1. 截止時間:2024年4月19日16:00前
2. 材料要求:請將所有申報材料合成一個PDF文件并蓋章,掃描后發送郵件,并郵寄兩份紙質材料至下方收件地址
3. 郵件地址:zhaowenyue@cepf.org.cn
4. 郵件主題:“第二期濕地項目+應征單位全稱”
5. 收件地址:北京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16號環境大廈7層,趙文鉞,18810067027
6. 咨詢方式:項目管理部 趙老師,010-67173592
五、評審程序聲明
1. 本征集公告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官網、微信公眾號和采招網進行發布。
2.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在征集公告期滿后將根據征集要求對應征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有效響應文件,我會將盡快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和應征單位代表以線上形式召開答辯評審會。
2. 根據綜合評審后候選單位排名,第一候選人將作為擬確定項目實施單位在基金會官網、微信公眾號和采招網進行公示。
3.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僅將應征單位所提交材料用于本次評審工作。
4. 如果專家評審小組認為申報單位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應征單位的報價,有可能影響項目建設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將要求其在評審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單位應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
六、其他聲明
1. 申報單位應在提交申報文件前應自行踏勘工程現場,對工程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實地踏勘,以獲取有關編制文件、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項資料。申報單位應承擔現場踏勘的責任和風險(現場狀況),現場踏勘的時間、費用由申報單位自己安排及承擔。凡有影響申報的因素,均應考慮在應征文件中,一經中標,不能以不完全了解工程現場和周圍環境等情況為借口而提出額外要求。
2.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對申報單位在現場考察中的一切活動均不承擔任何責任。申報單位進入現場后可能會對其自身或對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損壞,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損壞或費用,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3.申報單位應充分考慮工程前期設計,平整場地、臨時圍擋搭建及拆除、地上、地下管線、植物、建筑物、構筑物、管線、熱力管網的清除、外運、場地內建筑垃圾的清理、外運等的費用。
4.工程施工期間,申報單位自行解決工程施工中的障礙,負責周邊環境的協調,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和污染,保證交通暢通,以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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