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放棄中華穿山甲,還能拯救啥?
6月15日,一篇有關某會宣布中華穿山甲功能性滅絕的報道,引發了野生動物保護圈、科普圈的空前團結,大家紛紛發聲批評反對這一荒謬又輕佻的宣言。我也寫了一篇:中華穿山甲功能性滅絕?我反對!!!
巧的是,就這周,江西景德鎮救助了一只穿山甲,并于6月17日放歸了大自然:
這只穿山甲有著大大的耳朵,是中華穿山甲無疑了。它體重只有4公斤,身體顏色較深,是一個年輕的小家伙。作為一種生態位沒有那么高的動物,如果能發現年輕個體,那當地很可能有小種群。
仿佛是中華穿山甲不甘于“被滅絕”,親自現身說:“扶我起來,我還能打!”
近幾年,全國多地有類似的救助記錄。南方某省某保護區還用紅外相機拍攝到了野生的中華穿山甲,為了防止信息泄露連新聞都沒發。這種動物絕對沒有到無法拯救的地步。
更讓人憂慮的是,某會除了輕佻的宣布中華穿山甲在大陸功能性滅絕之外,還在積極的尋求在中國南方各省野放馬來穿山甲:他們一方面在用一系列的文章甚至征文活動為野放造勢,一方面還做了一些現實的布局,例如向廣西林草局施壓要求野放,在廣東成立了一個所謂“康復野化中心”。
宣布本土穿山甲功能性滅絕,又試圖野放外來穿山甲,這樣的騰籠換鳥之舉,并不能將喚起的關注引導到中華穿山甲身上,反而可能消耗本來就不多的關注和保護資源,導致我們的中華穿山甲錯失最后的保護時機。
外來的馬來穿山甲能不能放,這首先是一個科學問題。
馬來甲在中國分布極狹窄
要討論馬來穿山甲在中國能否野放,得先理清中國的穿山甲分布。分布問題需要用經過同行評議的數據來證明,不能隨手畫一個圈說哪里有就是有。
這種示意圖做個大致說明沒問題,不能用來當證據。照該微博的說法,這圈還畫在海上呢,那穿山甲是不是海里也有?它們又不是不會游泳。(答:當然沒有。
什么樣的數據是能夠通過同行評議的數據?舉個例子:某保護工作者,在云南邊境某地走訪,聽老鄉說他們抓到過一種耳朵小小的喜歡上樹的穿山甲,據此判定當地有馬來穿山甲,這就肯定無法通過同行評議。這種情況頂多只能算疑似。為了證明或證偽這個疑似,研究者需要在當地的野生生境中尋找穿山甲,如果確實找到了,就可以鑒定物種、測量數據,并公開發表。學界會據其證據強度而選擇接受與否。
確認馬來穿山甲在中國的分布就經歷了這樣的過程。2002年,華南師范大學的吳詩寶團隊在整理昆明動物研究所標本館的穿山甲標本時,發現其中一件穿山甲皮與中華穿山甲顯著不同。這張皮是1959年的研究團隊從西雙版納買來的。經鑒定,這張皮屬于馬來穿山甲。那么,他們是否就據此論斷西雙版納有馬來穿山甲呢?并沒有,也不能。因為“從獵人手中買到某種動物”這樣的證據,只出現一次強度遠遠不夠。獵人也可能是從別人手上獲取的呀。
巧的是,2003年昆明動物所在云南西南部靠近中緬邊界的區域采集到了5個活體馬來穿山甲。經鑒定,它們與中華穿山甲顯著不同,但身體特征與典型的馬來穿山甲也有一些差異。最終數據發表成論文,為學界接受[1]。這個發現,被當作是馬來穿山甲存在于中國的第一次確證。而在其他地區,都沒有這樣的馬來穿山甲存在的報告。
馬來穿山甲,圖中可見其較小的外耳。拍攝者:Alian Compost。
如果各種物種的分布我們都需要一篇篇論文的查,那當然是很累又很麻煩。好在我們有一個很好用的工具:IUCN紅色名錄。編撰名錄的專家,已經幫我們把查詢文獻確認分布邊界的事兒給做了,所以我們可以直接查詢名錄來參考邊界。
IUCN紅色名錄采信的馬來穿山甲的分布情況是這樣的:
馬來穿山甲在云南和周邊國家的分布情況[2]。
可見穿山甲在中國僅分布于云南省西南部[2]。結合IUCN紅色名錄提供的中華穿山甲分布情況,亦可見在云南的三個陸上鄰國中,越南、老撾北部僅有中華穿山甲,沒有馬來穿山甲;馬來穿山甲僅分布于緬甸北部[2、3]。由此圖還可以引出一個推論:馬來穿山甲不可能從越南北方擴散進廣西和廣東。
將馬來穿山甲野放到并非原產的區域,實際上是引入了新的外來物種——引入外來物種應該慎之又慎,這是學界的共識。如果要在中國野放馬來穿山甲,那應當在馬來穿山甲的原產區域——也就是云南省西南部——劃定一片保護區實施野放工作。
中華穿山甲的分布情況[3]。
然而,劃定了這樣一片保護區,解決了當地的盜獵問題,什么樣的馬來穿山甲都能放到那里去嗎?答案也是否定的。
三種不可野放
野化放歸是一個科學的工作:它不能帶來新的問題,也應當盡可能的保證野放個體的存活率和生活質量。在這樣一個大前提下,有三種不可野放馬來穿山甲的情況。
第一種不可野放,是沒有做來源鑒定。
馬來穿山甲分布極廣,其分布區域至少就能分成兩個區塊:東南亞的中南半島部分和東南亞的海島部分。目前,尚沒有科學家做馬來穿山甲的亞種分化研究,但鑒于島嶼帶來的地理隔離是新亞種產生的重要因素,這兩個區塊上的馬來穿山甲很可能已經產生了亞種分化,甚至有可能分化成了不止一個亞種。吳詩寶團隊就曾發現,從云南西南部采集的馬來穿山甲在某些參數上和其他地區的不太一樣[1]。
通過非法貿易渠道進入中國的馬來穿山甲,即有來自中南半島的,也有來自蘇門答臘、爪哇等海島區域的,如果我們不做區分,全部野放到云南西南部,就有可能污染當地的馬來穿山甲的基因庫。在保護生物學當中,保護的基本單位是種群,而不僅僅是物種。在原有種群尚且存在的情況下,我們不應給它們“換血”,否則也會影響馬來穿山甲的多樣性。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中國各地都有野放大鯢的情況。隨著科學的進步,科學家發現大鯢其實不是一個物種,而是至少5個物種。但曾經野放的都是養殖大鯢,和野放區域內原產的很可能不是同一個物種。這就到導致了野生大鯢種群中出現了基因污染,造成了多樣性顯著下降。
不能重蹈中國大鯢的前車之鑒。圖片來自EDGE of Existence。
第二種不可野放,是未做隔離檢疫。
和我們人類一樣,動物當中也有傳染病,但動物不會開醫院,處理不了傳染病。如果經非法渠道引入中國的馬來穿山甲身上帶有某種中國沒有的病原體,我們又把它釋放到了野外,那就相當于打開了一個潘多拉魔盒,受災的可能不止有穿山甲,還可能會傳播給別的動物,甚至人類。
基于這個原因,國家林草局在2016年發布的《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中強調,制定放歸野外方案時,要考慮疫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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