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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饞”打麻雀,“雀”實能“刑”?丨說?法
媒體:法治日報 作者:法治日報
專業號: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2024-06-13 12:32:12
近日,
北京一男子用彈弓
打了82只麻雀獲刑一事,
引發熱議。
據了解,
該男子因為“嘴饞”,
連續數周用彈弓打麻雀,
并將麻雀去頭、脫毛
放置于自家冰箱中,
等待過節時炸著吃。
目前,
該男子因犯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
獲刑7個月。
常見的麻雀,能隨意獵捕嗎?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攀律師的專業解讀!
麻雀是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一種陸生野生動物,日常隨處可見。其雖不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但屬于“三有”保護動物(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隨意獵捕、食用麻雀的行為已經違法。
現實中,隨意獵捕麻雀,不僅需面臨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責任,有些情況下還需承擔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狩獵罪,當事人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果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涉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是:(一)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價值五萬元以上的;(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在此提醒大家,麻雀雖小,隨意獵殺也已觸碰法律紅線,切不可因口腹之欲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策劃:楊新順 宋勝男
文字:李一鳴
視頻:李唯祎 范琳松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王芳 季天 羅琪
微信號:cwcawx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投稿信箱:cwcaweixi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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