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下賽加羚羊角走私形式特點變化及相關應對策略(上)
賽加羚羊也稱高鼻羚羊,是我國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貿易公約》(CITES公約)附錄II物種(1995年列入)。
高鼻羚羊(Saiga tatarica)又叫賽加羚羊,是我國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貿易公約》(CITES公約)附錄II物種。我國傳統中藥材“羚羊角”通常即是指雄性高鼻羚羊的角。我國關于賽加羚羊制品入藥的管理非常嚴格,不僅對賽加羚羊角實施庫存管理,還規定所有原材料僅限用于定點醫院臨床使用和中成藥生產,并不得在定點醫院外以零售方式公開出售。但近年來有不少賽加羚羊角查獲案例見諸報端,說明不法分子正試圖繞過嚴格的管制非法貿易賽加羚羊角。因此本文試圖對賽加羚羊角貿易的特征及趨勢做出簡要的分析,以期為打擊賽加羚羊非法貿易提供幫助。此次上篇簡要介紹了賽加羚羊角及其替代品,并重點關注了CITES公約下賽加羚羊及其制品的合法貿易和有關賽加羚羊的國際查獲案件。下篇將主要聚焦于近年來我國的賽加羚羊走私查獲案件,對案件詳情和潛在風險進行分析和研判。
圖一,雄性賽加羚羊©IFAW-E.Polonskyi
壹
我的家曾經在這里
據估計1970年代全球野生高鼻羚羊約有70~80萬頭。但由于棲息地破碎化和過度獵捕等原因,自90年代起野生高鼻羚羊數量驟然下降,1996年野生高鼻羚羊數量下降至19萬頭,被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列為“易危”,2002年更是僅余2.6萬頭,被紅色名錄列為“極危”[1]。目前野生高鼻羚羊僅分布于哈薩克斯坦、蒙古國、俄羅斯、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等五國境內。
是的,我國境內已經沒有高鼻羚羊的野生種群,僅在甘肅武威有少量人工飼養個體。
01 賽加羚羊角及其替代品的商業利用
圖二:賽加羚羊角(圖片來自網絡)
賽加羚羊角呈長圓錐形,有三道彎曲,長15~33cm;類白色或黃白色,基部稍呈青灰色。嫩枝對光透視有“血絲”或紫黑色斑紋,光潤如玉,無裂紋,老枝則有細縱裂紋。除尖端部分外,有10~16個隆起環脊,間距約2cm,用手握之,四指正好嵌入凹處。角的基部橫截面圓形,直徑3~4cm,內有堅硬質重的角柱,習稱“骨塞”,骨塞長約占全角的1/2或1/3。除去“骨塞”后,角的下半段成空洞,全角呈半透明,對光透視,上半段中央有一條隱約可辨的細孔道直通角尖,習稱“通天眼”[2]。
提到賽加羚羊,一個繞不開的話題就是“羚羊角”,我國傳統中藥材“羚羊角”通常是指雄性賽加羚羊的角,被認為具有平肝息風、清肝明目、散血解毒等功效。隨著賽加羚羊種群數量的急劇下降,我國不斷加強對其保護措施,限制羚羊角的獲取和在藥品中的使用。
1987年《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就已將賽加羚羊列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禁止采獵。2007年國家林業局(現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于加強賽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類資源保護和規范其產品入藥管理的通知》,明文規定要停止賽加羚羊的野外獵捕,核查羚羊角原材料庫存情況,僅限用于定點醫院臨床使用和中成藥生產,不得在定點醫院外零售,并對含有羚羊角的成藥和產品統一實行專用標識制度。
目前《中國藥典》中以羚羊為名且含有羚羊角成分的成方制劑僅有4種,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各個廠家生產不同規格的以羚羊為名且含有羚羊角成分的藥品總計約246種。
由于賽加羚羊數量稀少,其角價格昂貴,也常有其他羚羊的角被用于冒充或作為替代品。在IFAW收集到的過往的羚羊角非法貿易案例中有許多被告人相信自己購買的是賽加羚羊角,但經權威機構鑒定后發現涉案的羚羊角來自于蒙原羚(又稱黃羊,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的。蒙原羚角呈黃至深咖色,是賽加羚羊角的常見替代品,但與賽加羚羊角不同僅有兩道彎曲。除了蒙原羚角外,藏原羚、普氏原羚、鵝喉羚,甚至藏羚羊角都有被當做羚羊角售賣的。
圖三:蒙原羚角(圖片來自網絡)
藥用的羚羊角除了整角之外,也常見角絲和角粉,難以從形態上鑒別。因為羚羊角質地光滑,也常有打磨、拋光、切段、甚至雕刻后用作刀把、掛件等裝飾的,從形態上鑒別也較為不易。
02 CITES公約下賽加羚羊角的合法貿易
雖然國際上對賽加羚羊制品可以進行符合CITES公約要求的合法國際貿易,但十多年來所有賽加羚羊分布國都禁止賽加羚羊標本的所有商業出口[3]。并且從2019年起CITES公約為兩種賽加羚羊添加注釋,野生標本商業目的貿易出口零限額。這一舉措進一步限制了賽加羚羊分布國野生標本的商業出口,但人工繁育標本、非商業用途貿易和非分布國間的再出口不受此限制。
目前人工繁育賽加羚羊標本大規模商業利用的條件仍不成熟。近年來向CITES報告的合法貿易主要是在中國、中國香港、新加坡、日本、馬來西亞等亞洲非分布國家和地區之間進行的,其來源大部分為自野外獲得的和禁令生效前合法獲得的庫存。被交易的主要物品類型是成藥、角和衍生品,近年來角和衍生品的貿易減少,而成藥的貿易量增多(下圖)。
圖四:CITES數據庫中2007年至2019年各出口方和進口方匯報的賽加羚羊各標本類型貿易重量(除來源類型為罰沒的以外),翻譯自CITES常務委員會會議文件SC74 Doc. 785
在CITES貿易數據庫中,2010-2019年間和中國有關的記錄共有121條。其中108條是中國為出口方的記錄,主要出口的為成藥(58%)、角(26%)和衍生物(16%)。中國為進口方的貿易記錄較少,僅有13條,其中10條都發生在2018、2019年,均為自烏克蘭進口至中國,涉及賽加羚羊角1494千克(表一)。不過,負責瀕危野生動物進出口貿易管理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相關部門或中藥材使用監管部門并未公布這些合法進口的賽加羚羊制品的去向和年度消耗量。這也致使公眾無法了解現存合法庫存量和消耗量,一定程度上為走私賽加羚羊角制品的洗白提供了條件,同時刺激走私犯罪團伙鋌而走險。
CITES數據庫中2018、2019年各出口方和進口方匯報的中國為進口方的賽加羚羊各標本類型貿易量:
貳
國際上賽加羚羊盜獵及其制品走私
查獲情況
近年來賽加羚羊分布國盜獵案件的上升趨勢已基本得到遏制,在部分地區已呈下降趨勢,但盜獵案件及查獲仍舊時有發生2。
2016-2020年期間,哈薩克斯坦報告了297起涉及賽加羚羊的違法案件,并繳獲了6001只角和2109具尸體。同期,俄羅斯報告了涉及8只賽加羚羊的9起盜獵事件,和涉及4295只羚羊角的20起賽加羚羊角查獲案件。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烏茲別克斯坦至少發生了3起賽加羚羊角非法交易案件,繳獲了82只賽加羚羊角。蒙古國發生的賽加羚羊角非法交易案件數量,從2011年至2015年的14起涉及102只賽加羚羊角,下降到2016年至2020年期間的僅4起涉及102只賽加羚羊角。
分布國的查獲案件顯示,盜獵者的首要目標為羚羊角,被查獲的羚羊角主要是通過貨車陸路運輸的2。
非分布國的查獲案件情形有所不同。根據各締約方每年提交給CITES秘書處的非法貿易報告,2016-2020年期間共報告了414起和賽加羚羊有關的查獲,其中新西蘭報告241起,美國報告57起,荷蘭報告51起,日本14起,捷克11起,加拿大9起,英國、德國各8起,中國6起,奧地利3起,澳大利亞、匈牙利、意大利、蒙古國、挪威、新加坡各1起5。這些查獲主要為發生在機場的小額查獲,其中388起都為含有羚羊角成分的成藥。從2016年的135起到2020年的26起,報告的賽加羚羊相關查獲案件數量呈逐年下降趨勢。
據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TRAFFIC)的開源野生動植物查獲案件數據庫 “野生動植物貿易門戶”(Wildlife Trade Portal)[4]中記錄了自2010年至2022年有關賽加羚羊的65起查獲詳情(圖六)。
其中不同地區案件中的查獲物、查獲地點和方式非常不同。
哈薩克斯坦、俄羅斯、蒙古國和烏茲別克斯坦等分布國的案件查獲物均為賽加羚羊死體或羚羊角,有記錄的查獲地主要為邊境、汽車及火車上。
波蘭、匈牙利、荷蘭、比利時等非分布國的案件查獲物均為含有羚羊角成分的成藥,查獲地包括機場和郵寄包裹內,僅有波蘭的兩起案件記錄了來源地,分別為俄羅斯和新加坡。
中國、中國香港、中國臺灣、馬來西亞等亞洲非分布國家和地區的案件查獲物主要為賽加羚羊角,多起案件中還伴有大量其他野生動物制品一同被查獲,查獲物的來源地包括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新加坡、越南、中國香港。
圖六:“野生動植物貿易門戶WTP”網站中記錄的自2010年至2022年有關賽加羚羊的案件發生的國家和地區
未完待續
[1]https://www.iucnredlist.org/species/19832/50194357#pop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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