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愛鳥”者反落法網,咋回事?
2020年11月19日,泰和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偵辦的王某、陳某非法狩獵一案,經泰和縣人民法院開庭審判完畢,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被告人陳某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案件詳情
2019年11月22日10時許,中龍森林派出所和上圯森林派出所民警在下鄉(xiāng)巡邏途中,發(fā)現轄區(qū)某磚廠宿舍內不時傳來陣陣清脆的鳥叫聲。民警們覺得事有蹊蹺,進去查看后發(fā)現磚廠工人王某、陳某在宿舍飼養(yǎng)了多只畫眉鳥和八哥。隨后,民警將二人帶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經查,2019年4至5月份期間,在泰和縣某機磚廠務工的貴州籍男子王某閑來無事,發(fā)現磚廠附近有大量的畫眉鳥棲息,鳥鳴聲很動聽,王某特別喜歡,便萌生誘捕畫眉鳥飼養(yǎng)玩樂的想法。
于是,王某通過手機網購了一張捕鳥網,在明知禁獵期、禁獵區(qū),且未經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在兩處山場共非法獵捕到2只畫眉鳥。同年5至6月份,王某伙同陳某以同樣的方法,又陸續(xù)多次架設捕鳥網誘捕到1只畫眉鳥。隨后,陳某又獨自一人采取爬樹掏鳥窩的方式獵捕了3只八哥幼鳥。
經專業(yè)鑒定機構鑒定,涉案的畫眉鳥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江西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工具屬禁獵工具。
被告人王某、陳某違法國家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期、禁獵區(qū)內,使用禁獵工具獵捕野生動物,屬于非法狩獵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被告人王某、陳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事后,民警將被捕獵的畫眉鳥與八哥放飛大自然。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家園。希望大家引以為戒,愛護鳥類,給鳥兒一片自由的天空,珍惜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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